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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邮电大学考研复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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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达到相关学院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有复试资格,我校不再发放书面的复试通知书。
  考生复试名单近日公布,请各位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填报复试信息,并认真核对本人的通讯地址(用于后期接收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
  二、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3月27日(星期日)---29日(星期二)。
  3月27日上午11点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相关学院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3月27日下午,笔试。
  3月28日--29日,综合面试、体检。
  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考生的复试安排详见相应学院公告。
  三、考生复试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1.网上选择复试科目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登陆“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招生专业要求选择复试科目(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选择时间:3月18日8:00起,3月20日8:00时止。(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考生填报复试科目的截止时间按学院要求)。
  2.网上支付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登陆“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支付平台交纳100元人民币的复试体检费(其中80元为复试费,20元为体检费),从外校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费可于3月27日上午交复试学院,未交纳复试体检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复试体检费的考生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退回复试体检费。支付时间:3月18日8:00时起,3月22日20:00时止。(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考生的缴费截止时间按学院要求)
  四、资格审查要求
  我校各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未经复试学院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防生”提交由所在学校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
  另外,复试时,考生向复试专家组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和报考专业)。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所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五、接受调剂条件及专业
  1、接受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剂“085239项目管理”和“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申请调剂工商管理(125100)及项目管理(085239)专业的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需本科毕业后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高职高专毕业后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科门类相同(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不能跨门类调剂)且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参见201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初试科目中须考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2、接受调剂学院、专业及要求
  各调剂专业优先接受报考本院其它专业的考生,优先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接受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的考生或985、211高校毕业的学生。通过院内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受校内其它学院及校外考生。
  (1)我校有部分专业尚有缺额,接受调剂。调剂考生请及时与学院联系,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
  光电工程学院“070207光学”;自动化学院学术型相关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理学院“070104应用数学”和“025200应用统计”;经济学院“025200应用统计”;管理学院“082539项目管理”、“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和“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士兵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报考“士兵计划”的调剂生。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考生,达到我校“士兵计划”复试基本要求的,可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3、调剂办法
  (1)学校将优先接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的考生(http://202.119.236.104:8080/zsgl/fsgl/default.aspx),已经在“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预调剂信息的考生可与相关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2)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可与相关学院负责老师联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并与3月18日16:00之前提交学院。拟接受复试的校内调剂学生汇总名单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待研招办审批通过后,由学院通知、安排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3月18日正式开通)中按要求填报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并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我校会将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标识,考生必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回复确认,一经同意,不得更改。
  (5)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达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
  六、师生互选
  我校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定4月26日后进行师生双向选择。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按时登陆“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报导师。导师根据本人招生人数限额和拟录取考生的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研究方向,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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