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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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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招生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负责进行实施具体考核。学院招生工作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科学选拔、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范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本年度我校复试工作由学院分别组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信息将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各学院网址及联系方式见后)。
  调剂考生:经学院选拔、学校审核通过,并于 login (12.91 KB, 下载次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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