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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6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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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复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对考生的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有关学院成立院级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有关学院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整理好的材料存档。
  三、复试主要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4)人文素质;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四、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笔试和面试,有条件的学院也可进行实践和动手操作技能测试。其目的主要是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调剂考生只接收初试外语是英语的考生),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50分。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拟录取情况表由相关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150%,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20% +专业课笔试成绩×4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调剂工作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专业接受调剂生源,有意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必须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一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调剂原则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调剂考生必须通过“ 56887.html (38.42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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