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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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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5〕9号),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复试最低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
  各专业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将陆续公布(见研究生处网站http://gs.bigc.edu.cn/)。
  三、复试考生确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我校复试考生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者,即可参加复试。
  2.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接收调剂应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统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点;
  (2)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3)考生的英语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
  3. 复试名额一般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4.复试名单确定后即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5. 学校可根据当年各硕士学科授权点生源报考及分布情况对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并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1)调取考生人事档案;(2)审核考生政审表。
  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是60%和40%。
  六、复试成绩的构成与分数比重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面试成绩(包括上机或绘画成绩)占80%;非艺术类专业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其中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笔试成绩占3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40%)。
  七、复试考生资格的审查
  研究生处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提交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提交个人情况汇总表和政审表,从研究生处网站http://gs.bigc.edu.cn/下载中心)及相关的原始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
  研究生处将于复试前在中国 20160322100913624.docx (13.5 KB, 下载次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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