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1|回复: 0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2016复试录取细则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9 12: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1. 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护理专业且符合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含单独考试);
  2. 申请调剂成功者(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1.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6日下午14:30-17:00
  2.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护理学院(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8号,雁滩宾馆斜对面,下同)教学楼4楼会议室
  3. 收费标准:50元/人(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4.提交证件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网上报名未完成学历(或学籍)审核,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二)体检
  1.时间:3月28日上午8:30
  2.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3.要求:空腹、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
  (1)形式:专业课测试,闭卷,3小时,满分100分。
  (2)时间:3月27日上午 9:00-12:00
  (3)地点: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教学楼4楼25教室
  注: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权重:包括专业综合能力考察、专业实践技能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考察占60%,专业实践技能测试占2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
  (2)时间:3月27日下午 14:00-18:00
  (3)地点: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教学楼4楼会议室,3楼护理技能练习室
  (四)复试成绩
  1. 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考察成绩×60%+专业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0%
  2. 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3月28日
  方式:在护理学院1楼公告栏和医学院网站同时发布。
  三、录取
  拟录取名单以复试后总成绩排名为依据,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顺序确定。排名和录取按考试类型(统考、单独考试)分类进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
  注: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四、其他
  1.复试考生报到时应按规定交纳复试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未按要求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调剂咨询电话:护理学院:0931-8556807 13609311356
  一院:0931-8356693 二院:0931-8942240
  4.学院举报电话:0931-8559458,电子邮箱:liwanli@lzu.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8号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教学楼4楼401室 邮编:730030
  五、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931-8556807 传真:0931-8556807
  联系人:刘老师 电子邮箱:liumzz@lzu.edu.cn
  重要提醒:兰州大学护理专业研究生复试的相关信息将在医学院网站( ldyxy.lzu.edu.cn (21.94 KB, 下载次数: 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22 01:41 , Processed in 0.043873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