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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5考研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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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山西医科大学2015考研复试安排已经公布,中公考研及时为大家发布。各位报考该校的同学应详细阅读下文,做好充分准备,预祝大家顺利赢取复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工作。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解 军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军 王 彤 王志中 王英元 王斌全
  刘 强 杜永成 李亚蕊 张淑秋 张 辉
  赵长青 赵 彬 晋建华 郭 政 程景民
  2、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昭明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朝霞 马春光 毛红胜 齐国树 李拥军
  张秀琴 秦海云
  (二)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其组织工作。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由所属分管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三)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面试过程。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实行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和复议制度。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招生规模共1218名,其中学术学位(科学学位)招生计划496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722名。各院系2015年招生指标数另文下发。各院系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基本要求。
  1、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国家一区基本分数要求。
  2、在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作弊记录,并在网报时未主动声明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须符合我校专业目录和各院系及学科(专业)提出的其它要求。
  (二)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5之间。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政审表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
  5、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复试
  (一)各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的院系需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于复试前对外公布。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试条件、调剂要求、实施程序、录取标准及各环节具体要求等内容。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公开公正。
  (二)有关院系在复试前公布本院系各专业指导教师信息。由院系组织本院系考生填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审核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或实践能力(临床技能)测试和面试等环节。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和面试由有关院系组织完成。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1、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学历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2、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
  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能力、临床技能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确保招生质量。严禁将测试流于形式。
  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考试方式可为笔试、实践能力、临床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由各院系所辖规培基地根据相关规培专业不同的测试内容及标准,组织进行理论和基本临床技能测试等工作(相关表格见附表2)。我校2015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拟录取推免生和长学制转硕士阶段学生须参加。
  有关院系须将测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校研招办,测试试卷等材料须随考生档案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3、面试。
  (1)未通过面试前各项测试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
  (2)复试小组按照考生面试表现结合评价标准,综合计算其面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填写面试评语。面试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尚需如实记载实践应用能力;外语听说写能力;心理素质;及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3)面试的科目、形式和内容由复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面试成绩采用量化评价方式。即由复试小组成员通过无记名方式评分,经汇总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分后,填写本院系制定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格式见附件3、4)。面试考核成绩表中复试项目、权重及评价内容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修订。
  (5)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6)复试小组成员在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接打手机,不得随意离席,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面试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4、报考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校内调剂。
  1、拟在相同学科(专业)内调剂的考生可由所报考院系自行完成。涉及跨院系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筹安排。
  2、拟调剂至非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流程后方可完成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基础学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可调剂至各临床学科(专业)。各临床学科(专业)考生可调剂至我校各基础学科(专业)。
  4、凡由临床医学学术学位调剂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面试。
  (二)校外调剂。
  根据研究生学院下达各院系调剂指标(文件另发),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实际调剂缺口学科专业、导师情况,适当安排调剂考生数量,一般参加调剂指标与调剂复试考生比为1:1.2,特殊专业可放宽至1:1.3。
  校外考生调剂至我校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身心健康。
  2、拟调剂到基础学科(含生物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社会工作、人文医学、图书情报、应用心理学及其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一区的基本要求。
  3、拟调剂到临床学科(含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医学及其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中单科、总分原则上应比国家规定的一区基本分数要求分别高5分(总分300分的科目高15分)和10分。
  4、跨学科调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5、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调剂报考基础学科考生,优先调剂毕业于“985”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优先调剂CET-6成绩大于等于425的考生,优先调剂毕业于部属重点院校、省重点医学院校的考生。
  对拟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政策,按照网上调剂程序办理。
  九、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排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及录取意见填入在《山西医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
  (一)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或规培总成绩÷考试门数)×0.2+面试成绩×0.1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0.7+复试成绩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每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给予加分。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四)联合培养。
  担任学术学位及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的我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研究生实行联合培养,否则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五)录取信息上报。
  录取材料是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检查各学科复试材料,认真汇总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防止漏报,错报。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另文下发)。
  2、复试卷宗。包含各类登记表、测试试卷、面试记录等。
  十、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有关院系在安排复试工作前公布本院系复试实施方案及复试名单,并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三)各类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内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试题的命题保密工作,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试题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拟不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有关院系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对应公开的招生信息予以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接受考生的申诉,经审核复议公布复议结果。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山西医科大学2015考研复试安排,预祝各位考生获得满意的成绩。同时,中公考研也为大家提供2015考研复试指导、专业课一对一指导、全真模拟体验,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预祝大家复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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