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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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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68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5名(含已招收的推免生1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3名(含已招收的推免生21名)(不含调剂生、强军、少高、单考等指标)。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万民 教授
  副组长: 周铁军 教授
  成 员:
  杜春兰教授 李和平教授 陈兰副教授 褚冬竹教授
  邓蜀阳教授 徐煜辉教授 严永红教授 陈 蔚教授
  刘骏副教授
  秘书: 孙国春
  三、复试时间安排
  3月19日:B区医院体检;学院5219研究生办公室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
  17:30复试生大会
  19:00 英语口语,学院1、2楼各教室
  3月20日: 8:30---10:30英语综合笔试,学院1、2楼各教室
  14:30---17:30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笔试,学院2楼各教室
  3月21日: 8:30---11:30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面试(5分钟PPT自我介绍),
  学院1、2楼各教室
  同等学历学生加试
  3月22日:学院复试小组讨论汇总考生成绩,公布复试结果
  四、复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结束后,以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 + 综合面试 + 英语(含笔试与口语两部分)
  (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5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50分)
  (2)复试专业笔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复试结果。2015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收学费制度,统考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金等级按最终成绩,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定。
  五、校外调剂
  1. 接收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高校;
  2. 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3. 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原则上高于我校所报考学科门类分数线30分及以上,同时专业单科成绩≥90;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16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2015年调剂申请系统http://syk.cqu.edu.cn;
  4.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将参加3月19日的同步复试
  六、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建筑城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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