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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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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本复试录取办法不包括报考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 (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翻译硕士(055101、055109)、教育硕士(045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人文学院(210)的艺术硕士(135108)的考生,上述考生复试事宜请关注院(系)网站和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http://zyxw.tongji.edu.cn)
  201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公布,各院系的复试将陆续进行,现将我校复试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名单确定
  凡达到我校报考院系的报考专业 2015 年硕士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各类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在 1:1.2 左右。
  三、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由各相关院系公布,请考生留意我院网站及各相关院系的网上通知。
  参加过招生院系组织的暑期学校且参加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按照相关院系暑期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复试资格和复试办法。2014 年暑假组织过暑期学校的院系包括: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系、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系、医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汽车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体育部、法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四、复试资格审查
  请复试前到校进行资格审查。
  地点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同济大学,瑞安楼 512 室。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日期:3 月 15-28 日(周六、周日正常审查)
  地点二:嘉定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复楼 114(研究生院窗口),时间 9:30-11:30,13:30--15:30。日期:3 月 16-20 日,3 月 23-27 日学院复试工作安排一般在 3 月 16 日--3 月 28 日。
  请考生务必注意:未经复试资格审查,不能参加复试。
  提供材料:1、复试通知书(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学生平台,网址:http://yjszs.tongji.edu.cn/,暂未开通,预计 14 日晚开通)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3、准考证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考生是应届毕业生,应带有效的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需验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来参加复试除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外,还需根据各院系要求提供证明自己各项能力的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处公章);如果有科研成果获奖或论文发表,应带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各学院在可根据其学科特点,参照学校整体要求制定学院复试办法。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 40~60%,具体由院(系)制定,并提前对考生公布。
  (4)严格按照学校和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同济大学研招网进行统一公示,请关注网站信息和“同济研招”官方微信推送。
  七、调剂
  参考《同济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复试的通知》。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实行复议制度。院系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院系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学校监察处举报。具体途径包括:举报电子信箱(jw@tongji.edu.cn)、投诉电话(021-65980710)、传真(021-65983358)、通讯地址为:同济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00092。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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