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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推免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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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0: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推免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新传院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保障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我院将由主管教学、学工、科研的院领导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好推免工作。
  教学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的推免专业考试,向全体学生公示考试科目、时间,并组织考试、阅卷等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在书记负责下,承担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考核,向全体学生公示推免实施办法、学生推免考试资格的审定等工作。最终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推免考试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审核,并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并公示拟上报的推免生名单。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3.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40分。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5.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按三年综合测评排序在专业前30%,能在当年本科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破格推荐条件
  1.专业学习特别优秀,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要求及课程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是课程不及格成绩记录不得超过2门,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艺术类学生不必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的奖项不再计入专业综合评价得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3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3.对加入英才计划培养且能较好地完成项目内各项学习、研究任务,研究能力突出的学生,经学院和导师组推荐,教务处考核,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获得推荐资格。其推荐材料须在学院公示,其名额比例不超过当年英才计划入选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
  4.在政府组织的全国性重大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学生(排名前三),经学院推荐,有关职能部门对竞赛性质、奖项等级和奖励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荐资格。其获奖证书等有关说明材料须在学院公示。
  三、推荐办法
  1.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以上推荐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英语六(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参加专业主干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
  2. 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及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院将对申请免试者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进行考试,被推荐者必须通过主干课程考试。被推荐生的专业综合评价得分按70%计入总分,主干课程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原则上按所在专业总分高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专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在校课程成绩平均分与专业学术论文及专业竞赛获奖折算分之和,专业学术论文及专业竞赛获奖折算分最多不超过1.5分。
  3.专业学术论文及专业竞赛获奖折算标准为:省级学术期刊论文每篇为0.1分,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每篇为0.2分,CSSCI学术期刊论文每篇为0.5分,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每篇为1分;全国性竞赛三等奖为0.1分,全国性竞赛二等奖为0.2分,全国性竞赛一等奖为0.3分,全国性竞赛特等奖为0.5分。同类奖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为准。全国性重大竞赛最高奖项获得者(排名前三)因推免指标单列,奖励不再另折算计分。
  4.学院将网上公示具有推免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推免考试成绩及拟上报学校的推荐免试生名单。
  5.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推免系统申请接收学校。每个学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若志愿未被受理,可在48小时后重新修改志愿。一个学生至多可接收三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收一个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视为放弃处理。
  6. 根据教育部规定,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以利于招生计划(统考)的顺利执行。
  四、特别说明
  已取得免试生资格,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生资格,学校收回推荐名额,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① 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者;
  ②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
  ③不能在当年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④取得免试生资格后,又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⑤已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者。
  五、专业主干课程考试科目
  1.新闻学专业、专业新闻方向:新闻理论、中外新闻史、新闻写作与评论
  2.广播电视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电视摄像与编辑
  3.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广告学概论、广告创意与策划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艺术学、电视摄像与编辑
  5.新闻摄影专业:广播电视概论、摄影史、摄影技术基础
  6.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传播学概论、网络传播学、网络技术基础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办法条款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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