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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枪手”被公诉 北京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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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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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内抓获三名枪手
  2015年12月26日,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第一天,房山区的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考场内便抓获三名替考“枪手”,警方随后又在学校附近将一名雇佣“枪手”的考生小谢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涉嫌替考罪的嫌疑人都来自湖南,且在考试前都在一家名为“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专修班湖南站”的辅导班内学习。此外,三名被替考的考生今年报考的专业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MPA(公共管理硕士)。
  小谢到案后称,此前他因担心无法通过考试,便找到自己培训班的老师匡某,说“想找人替考”。很快,匡某表示事情办妥,要其缴纳3400元的来京考试费用,为他找来在广州打工的马某替考。
  另一名“枪手”胡某,案发前系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内容总监。有着不错工作和职位的胡某之所以替他人考试,据其自己说,是因为她本人想报考2017年的MPA,所以想在2016年考研中先“练练手”,并收了2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匡某还为其女友曾某也联系了一位“枪手”。康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曾某公司工作。匡某以帮助康某转正为条件,要求康某代替曾某参加考试,康某犹豫许久后点头答应。
  组织替考者被公诉
  案发后,三名考生和三名替考人员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几人的落网也牵出了匡某。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匡某所办的辅导班学费不菲,复习期间要缴纳2万元学费,若通过考试还需缴纳2万元。三名被替考的考生供述称,他们在辅导班上课后,感觉没有把握通过考试,因此才找到匡某找人替考。
  7月15日,嫌疑人匡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解读
  “刑九”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也告诉记者,本案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北京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考试作弊被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首次实现了从刑法层面对于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实施作弊行为的立法规制。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都将受到刑法的处罚。”检察官说,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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