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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意思表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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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中公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2、要素
  (1)目的意思。合同的目的
  目的意思,为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效果意思。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如买什么,买几件,什么价位
  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主要条款)偶素(个别条款)
  (效果意思+目的意思)=内心意思(mind)
  (3)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
  △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合起来就是“意思表示”(expression on mind)
  3、意思表示与准意思表示
  准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形,即意思通知与事实通知。
  (1)所谓意思通知是指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意思通知的法律效果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追求,而是法律的规定。如承认的催告(《合同法》第47条第2款)拒绝受领、催告履行等均为意思通知。
  (2)所谓观念通知是指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典型的观念通知有债务的承认、债权转让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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