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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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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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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概念
  (1)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从合同关系。
  2.分类的意义
  主从合同之间具有成立、存续、消灭上的从属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随之变更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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