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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冲刺:“一天一题”之刑法篇(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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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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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A、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的办公大楼抢劫的D、入户抢劫的
  【多选】
  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简单共犯D、复杂共犯
  【简答】
  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单选答案】C
  【多选答案】BD
  【简答答案】
  教唉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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