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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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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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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现实、危险)
  二、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1.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不是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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