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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冲刺:“一天一题”之刑法篇(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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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题】
  甲系某派出所所长。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 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
  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多选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单选答案】:B
  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 实施职务行为,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多选答案】ABD
  解析:1996年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强奸罪已过追诉时效,故意杀人罪还在追诉时效内,应当重新计算追诉时效。2007年只有故意杀人罪没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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