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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冲刺:“一天一题”之法理篇(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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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该法律条文承认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可以作为中国法律渊源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律适用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从总体上规定了在民商事领域国际条约的优先地位
  [多选题]
  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且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律的社会性
  【单选答案】A
  解析:该法律条文是法律适用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所以A项错误。在民商事领域,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于我国法律。
  【多选答案】CD
  解析: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且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但是,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与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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