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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要罪名对比:挪用公款罪vs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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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久非法占有。行为人挪用后潜逃的,挥霍后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以及抢险,救灾等特定款物,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4)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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