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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中国法制史冲刺梳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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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导论:
  1、世界五大法系: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
  (一)中华文明的几大特点:
  1、历史源远流长
  2、民族一体多元
  3、“封建”结束较早
  4、“阶级”分化不明显5、土地可以自由买卖6、人才流动广泛7、法律、文化自成系统,迥乎欧洲
  (二)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
  1、 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3、司法与行政合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权和立法权
  4、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5、融合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
  6、重视成文法典的编纂制定工作
  (三)中华法系的优点:礼法互补,综合为治,良法与良吏结合,注重选拔官吏,重典治吏
  (四)中华法系的缺点:维护三纲五常,重刑轻民,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补: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法制,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不成文;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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