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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法条真题例题详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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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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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内容比较多和杂,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复习,认真把握每一个重要法条。下面中公考研解析宪法的一些法条,通过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和应用。
  【例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答案]AB
  【法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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