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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考研要注意大纲变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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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大纲已于9月18日由教育部发布,经过对比,不难发现,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在综合课部分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但在法理学和宪法学部分作了稍许的改变。把握好考研大纲对我们考研来说尤其地得要。
  首先,法理学部分,增加了依法治国,由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国由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理学另一方面的变化体现在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的重点。这个考点的增加有可能会成为我们法硕考研的最后一道分析题,一定要多加重视。
  其次,宪法学部分变化不大,只在宪法规范部分增加了一个宪法规范的类型,而宪法规范的类型,有可能会成为我们2016年考试的考点。宪法规范的分类和其他法律规范类似,根据其性质与调整形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 确认性规范,例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一个确认性规范。2. 禁止性规范,例如我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一是权利性规范,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二是义务性规范,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三是宪法中的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宪法学的另外一个隐性变化,就是在2015年3月15日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正,其修改的内容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再次,法制史部分,在今年的考研大纲中没有变化,只需要按照先前的复习方法加强记忆即可。
  最后,各位考生朋友在熟悉大纲变动的基础上加深各知识点的理解就一定会在考研之路上收获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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