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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硕士重难点知识问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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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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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研中复习的资料比较琐碎,凌乱,大家在记忆的时候一定要强化记忆,这样才能更好的把知识点记住。所以为了大家的学习便利,中公考研给大家准备了考研会计硕士复习资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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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有四种情况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因影响利润,就不全额提取。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以上情形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并不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例如,虽然债务单位破产,但并不表明所有的单位都是应收款项全部不能收回;又如,对于国家政策性补助的应收款项,通常就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三、期末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是按当期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因此,凡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不仅不要提取坏账准备,而且还要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时,则应将“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全部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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