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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四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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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点一:“少杀、慎杀”理念下,拟再减9个死刑罪名
  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近年来,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越来越少。现有55 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中,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
  “对走私核材料罪,我建议还是保留死刑。因为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扩散,危险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安东认为,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因此,对“走私核材料罪”保留死刑可以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和惩处,在国际上也彰显了我国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
考点二: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
  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草案增加了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通过音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等规定。
  考点三: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草案针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 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罚”。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取消对收买儿童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比较宽容,只要没有虐待儿童、阻碍解救等行为,买方基本不会受到处罚。拐卖儿童是家庭之痛、社会之患,但由于买方市场的旺盛需求,这类犯罪屡打屡发、屡禁不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赵东花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权保护理念的提出,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不利于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也不利于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考点四:反腐的“制度笼子”再扎紧
  因此,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 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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