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提出宪法修改的主体[1+1/5]主体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
2、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4+5个主体] |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人大内部: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
3、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4+3个主体] |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人大内部: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
4、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4+2个主体] |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其他机关: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5、提出进行法律监督的主体[4+1个主体] |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其他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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