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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复习重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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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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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难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入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的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
  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
  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
  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
  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
  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位"与"盗贼重法";
  11.两宋的编敕活动;
  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色;
  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
  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
  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
  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
  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
  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
  19."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上内容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说明。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仔细思考,疑难之处是可以完全解决的。
  三、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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