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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2016考研专业课复习:民法第五章内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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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部分 本章内容讲解
  本篇主要讲解一下法硕民法考试第五章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内容。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法所民法考试中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历年真题都有涉及,但是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又是比较难的一个考点,而且关于本考点,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的相关知识点相互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两参考书在本部分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很有讲解的必要。
  第二部分 本章重要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在2012年和2015年的真题中分别以简答题和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过考察,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在2010的真题中以简答题的形式进行了考察。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讲解的比较透彻,在此就不再赘述。但是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这两本参考书就存在问题了,我们知道《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存在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合同法颁布的比较晚,是新法,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两本书仍然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至于出现了冲突。而关于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我建议可以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记忆,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就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或者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行为,也是第五章的重要知识点,但是因为存在认定的争议,至今在真题中还未进行相关的考察,但是不考察不代表不重要,有可能在以后的真体中就会涉及到。
  第三部分 真题再现
  (2010年,简答题,第56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解析:考试大纲和考试解析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都有列明,包括四条,只要记住四条的关键词,然后把这四条通过自己理解表述出来就可以了。
  答案关键信息: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主体条件:行为人合格
  (2) 内容条件:意思表示真实
  (3) 内容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4) 形式条件:形式合法
  (本文作者为中公考研法律硕士指导老师—李聪聪)
2016年考研复习已经开始了,希望考生能够好好利用,做好规划。中公考研推出2015考研全年集训、半年集训、魔鬼集训、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希望考生参考借鉴。同时,中公考研还推出了考研直播课堂,不用出门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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