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4|回复: 0

吉林大学2013年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刑法11-20)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8 1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
  (1)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
  (2)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5)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或
  1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特征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但是单位不构成此罪
  13、逃税罪的构成特征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为10%
  (3)主体: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14、聚众淫乱罪的构成特征
  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动,
  (1)客体:公共管理秩序及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纠集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
  (3)主体:特殊主体,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
  (4)主观方面:故意
  15、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16、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保险诈骗罪是指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17、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勒索型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其不同点是: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式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2)犯罪客体有一定差异。两罪都是复杂客体,即都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勒索型绑架罪虽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虽然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但其主要侵犯的还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3)客观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手段明显不同,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是敲诈后勒索,绑架罪的手段是绑架后勒索。敲诈的关键在一个“诈”字。行为人并不真正实施暴力;绑架的关键是强制,行为人的暴力性明显
  18、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9、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行为。
  (1)盗窃罪与抢劫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与公然性。
  (2)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的暴力
  20、抢劫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1)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 抢走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5 05:10 , Processed in 0.052771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