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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间谍罪与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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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间谍罪
  间谍罪指的是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间谍行为方式:
  1)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成立)
  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3.“不认定”间谍罪:
  1)被胁迫、欺骗进入间谍组织,且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2)不知间谍组织性质,只在其中从事勤杂事务。
  4.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叛逃后又实施间谍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5.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二、放火罪
  放火罪指的是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2.本罪是“危险犯”,实施完毕放火行为即构成既遂。火灾是否发生、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失火罪:结果犯,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才成立犯罪。
  3.以“放火”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不再定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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