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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秦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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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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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室告
  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
  2、廷行事
  廷行事实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3、 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
  4、 非公室告
  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 上计
  “上计”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活动方面的情况,一般由县及相当于县级的都官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汇报。中央有关部门在对其内容核实后决定有关官吏的奖惩。
  6、 爰书
  爰书是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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