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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重点解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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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
  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共有。
  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
  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共有人或是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是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它只是不同或相同的财产所有者的联合或结合的法律形式,并不发生所有权性质的根本变化。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
  1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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