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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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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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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
  ③客观表现:1)挪用了本单位资金2)挪用行为利用职务便利3)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
  行为表现:
  >3个月未归还: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任何时候,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
  归“个人使用”: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个人谋利
  ④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⑤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⑤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1)犯罪客体2)行为对象3)故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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