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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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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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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理解“法治”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并不仅仅局限于依法治国的范围。
  具体包含了五方面的含义: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详见本课件第一节部分的说明与教材)
  2、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区别于个别指引
  这是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都属于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因而,它们都是规范指引,从而区别与个别指引。
  尤其注意:不要将具体的指引与个别指引混淆。具体指引首先是一种规范指引,所谓“具体”只是相对于原则的指引而言的,但它不是个别指引,相对于个别指引的个别程度,它要笼统的多,因为它毕竟是规范指引。这一点请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加以注意,以免合上书本后从字面理解概念而混淆了两者。
》》更多详情请点击:2015年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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