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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律硕士重点名词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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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1、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
  4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对正在制定或拟议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统一的规范性要求,以使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规格严整、和谐协调的整体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43、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进行排列汇编成册的一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整理归类活动。
  44、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分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创制活动。
  45、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也叫法规清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或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清理、整理等,并重新确定起法律效力的活动。
  46、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47、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48、实体法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等。
  49、程序法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等。
  50、公法
  公法是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于个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它一般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包括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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