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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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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其中刑法所占比例很大,中公考研老师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掌握,熟练记忆,争取考试少失分。下面是老师和大家分享的一些刑法案例题,希望通过这些题目,广大考生能够加深对刑法知识点的理解,让记忆更加深刻。
  案例六:伍龙、阵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1992年10月各自向吕明借款1万元,并写了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1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12月31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议之事。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向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5千元,但均是假钞。问:如何认定伍龙、陈德、龙北、李义、王水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案例六解答:(1)伍龙、龙北、李义主观上有非法取得吕明财产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吕明财产的行为,使用刑法抢劫罪规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故构成抢劫罪。(2)陈德参与了犯罪预谋,但在犯罪行为开始时、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是犯罪中止。(3)王水趁乱窃取吕明的现金,虽是假钞,但构成盗窃罪。
  上面是1道刑法案例解析题目,中公考研老师希望通过这些题目的练习,大家能够巩固自己的知识同时查缺补漏,做好考前的必考准备。遇到不会的知识点一定要查找解决。最后,预祝每一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5法律硕士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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