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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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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
  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
  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
  【法条分析1】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
  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
  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条分析3】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典型的继续犯】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是简单罪状,非法拘禁罪名,本条共有四款。
  2、用犯罪构成的理论,把非法拘禁犯罪构成要件答上。
  3、法定刑:1)第一款规定是基本犯罪构成和法定刑;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情节加重犯。3、第二款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犯前款罪”属于引证罪状;第二款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这是转化罪,不再定非法拘禁,而是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4)第一款的意思是指在这四种法定刑中选择其一适用,该款的剥夺政治权利是独立适用的情形。
  【法条分析4】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1、本法条规定了几个罪名?罪名是什么?三个彼此独立的罪名: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2、“组织他人卖淫”的含义?
  3、强迫卖淫的人造成被卖人重伤或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其他几项属于情节加重犯。
  4、罪数问题;强奸被卖淫的人,是否并罚。如果协助别人卖淫如何认定?是否共犯关系?
  【法条分析5】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分析:立法罪名,不正当利益的含义,
  【法条分析6】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分析:罪名是破坏选举罪。主要是考行为方式,情节严重是不是情节加重犯?本罪的构成要件,选举的含义是什么?某人在选举人大代表时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怎么认定?认定破坏选举罪而非行贿罪。
  【法条分析7】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分析:罪名是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些?行为方式是什么?本罪的行为特点是?侵占罪和职务侵占、贪污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有无职务上的便利。
  【法条分析8】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分析: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法条分析8】破坏军婚罪:叙名罪状
  案例分析题▲:
  案例考试内容归纳为下面几点:
  总则:1、故意(间接、直接)、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以满14不满16周岁)。3、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犯罪。4、故意犯罪停止形态。5、共同犯罪人的成立条件及分类分析。6、量刑:累犯、自首、缓刑、假释。
  未成年犯罪▲▲是主观题的重要考点,要求对结合今年的司法解释重点把握。
  分则:涉及到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然后是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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