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第21章贪污贿赂罪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二十一章贪污贿赂罪,本章在历年真题考点中有5个常考考点,本章中的罪名都是五星级的考点,考察频率很高,需要重点掌握。下面是贪污贿赂罪考点及各个考点的提要。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第21章贪污贿赂罪
第21章贪污贿赂罪【考点提要】
考点1贪污罪
注意本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划清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考点2受贿罪
注意本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划清受贿与接受馈赠以及获取合理报酬的界限。
划清本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的界限。掌握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的受贿问题和斡旋受贿行为。
考点3挪用公款罪
注意本罪的客观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包含的三种情形是考查重点。
划清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的界限。掌握“不退还”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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