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四十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饲养的动物。
2、须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
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4、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五种类型:
1、饲养动物损害的一半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违反管理规定时动物损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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