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拾得遗失物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拾得遗失物”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十二、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拾得人的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2)报酬请求权:拾得人无权要求失主向其支付报酬,但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我国法律否认拾得人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的义务:(1)通知义务和返还义务;(2)保管义务;
遗失物回复请求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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