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九、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其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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