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笔记之隋朝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中公考研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八章 隋朝
(一) 隋朝法律的制定
1、《开皇律》 隋文帝
★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
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
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制度;
④将魏晋的八议、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 隋炀帝
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12篇500条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内容:
1)新五刑正式确立 死流徒杖笞
死:绞、斩 二等
流:一千里~~两千里 三等 唐各提高1000里 2000~3000 增加加役流 死刑的宽宥
徒:一年至三年 五等
杖:60~100 五等
笞:10~50 五等
2)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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