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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学习马原:辩证法逻辑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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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2: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作者为中公考研辅导名师——郭瑞卿)  
  关于辩证法,通常我们在学习时分为“2345”地逻辑框架来学习。“2”是两大基本特征:联系和发展的观点;“3”是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4”即四对辩证思维方法;“5”是五对基本范畴: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在这个逻辑框架中,“235”是重点,“4”即四对辩证思维方法不是考试的重点,因为它太过于理论化,和现实的结合程度不够紧密。而我们现在考研政治考察的重点是以必需、够用为度,注重思想性和实效性,不出偏题、怪题,避免过于专业化的知识点,防止考生过于重视知识本身而不会把理论运用于现实,这样我们就完全陷入应试教育的泥潭。
  除此之外,“2”即两大基本特征中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中,首先,联系的观点,它的四个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普遍性是我们需要着重理解掌握的重点。其次,另外一个基本特征即发展的观点,着重理解发展的实质中新事物和旧事物相比的优越性以及发展的过程性原理。对于“3”即辩证法三大规律,每年必考的是对立统一规律,因为它是整个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为辩证法主要强调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所谓全面的就是一分为二地、辩证地看问题,它区别于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形而上学看问题。而对于质量互变规律,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居多,它其中的适度原则以及质量变辩证关系是历年考察比较多的地方。而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三大规律考察最少的地方,因为这个规律稍显抽象。而对于最后的“5”即五对基本范畴,其中着重是理解每对范畴的含义,更重要的是能找到它们在现实中的映射,因为考题不会直接考察这些范畴的含义,更多是考察它们在现实生活的应用。此外,五对范畴中,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等相对来说比另外两对范畴考察的概率较大。
  上述是对辩证法部分的逻辑梳理和重难点指点迷津,具体地细化知识点中公考研会在后面的文章中给大家逐个讲解。像辩证法强调看问题、做事情要抓主要矛盾一样,我们在有限的时间里去学习考研政治,更高抓准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才能好钢用在刀刃上,更高效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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