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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冲刺思修与法基要点: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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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考研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各科目的知识点大家都进行了复习,最后的时间,让我们再把重要知识点梳理一遍,看一下还有那些没有记住。务必在考前解决遗留问题,做好准备参加考试。下面给大家分享2015考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要点。
  第六章 法治理念与法律权威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二)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民主与法治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法治”与“法制”不同。前者强调法的至上性,没有任何人有特权超越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平等地保障每个公民行使权利的机会, “法制”仅仅从静态强调法是一种社会制度。
  2.权利与权力
  (1)权力(国家)来源于权利(公民)
  (2)权力(国家)服务于权利(公民)
  (3)权力应当以权利(法律授予、权力受法制约)为界限
  (4)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3.权利与义务
  法律的核心问题。
  二者结构相关、总量等值、功能互补。
  4.自由与平等
  协调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
  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5.实体与程序
  实体法是规定主题权利义务如何分配
  程序法是规定如何实现、保障权利义务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我们要特别注重程序公正,加强制度建设。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内涵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法律的不可违抗性(即法律的权威性所在,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来实现)
  权力制约,具体体现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人权保障,具体体现为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正当程序,具体体现为中立性(底线标准)、参与性(核心要素)、公开性(重要特征)、时限性(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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