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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硕复习:民法与私法及商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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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复习,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课一(刑法学和民法学)和专业课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与私法的关系
  在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上,如果从“民商合一”的角度看,私法就是民法;从“民商分立”的角度看,私法则包括民法与商法,但民法是商法的基础,民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作用。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我国学理上争论激烈,并均持之有故。
  1、主张民商合一的理由
  (1)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了。
  (2)“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3)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
  (4)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也有学者提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可见这是发展的趋势。
  2、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现代社会虽然不存在商人阶层,但企业已经代替商人而成为商事主体。
  (2)商法具有民法不能包容的特点,即使“民商合一”,民法典也不能包容全部商事法规,还要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特别法规,这样倒不如坚持“民商分离”。
  3、分析
  民法与商法的划分与其说是一种科学的划分,还不如说是一种历史的沿革。决定民商分立的传统因素包括:第一,西方历史上形成的商人规则;第二,受罗马法形式理性影响而形成的法典化的传统。商法典的形式理性远不如民法典,从商法典形成的历史因素来看,商事规则本来是民法典的“弃儿”,商法典是对游离于民法之外的“散兵游勇”的收容,故其内在联系性远不如民法。虽然商事立法也遵循一定的脉络,有的以商人为主线,有的以商行为为主线,也有一些基本的概念,但是商主体、商行为的概念是如此地不确定,难以形成统一的内在联系。“民商分立”是传统,正是传统阻碍“民商合一”。
  但在我国讨论“民商合一”或者“民商分立”的意义不是太大,因为我们根本不存在像西方的历史传统,商人在任何时候也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更没有自己不可动摇的商事规则。所以,我国从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就实行“民商合一”是极其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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