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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梳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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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考研大幕已经拉开,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中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抢夺罪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
  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侵占罪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管物、遗忘物(非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推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①客观表现:将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交出时,仍不退还、交出。
  ②侵占对象: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公共财产、私有财产。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侵占罪、盗窃罪区别:1)犯罪故意产生时间2)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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