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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梳理(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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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考研大幕已经拉开,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中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
  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国家财经管理制度3)公款使用权。
  ②客观表现:
  行为表现:
  大于3个月未归还: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小于3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任何时候,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
  归“个人使用”: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个人谋利
  挪用公款后案发前,挪用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挪用公款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非法所得”,一并追缴。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
  ④本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区别: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对象、犯罪成立条件。
  从重处罚:挪用救灾、抢险、扶贫、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罪的转化:若行为人主观挪用资金后,不打算归还,则转化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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