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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对他人行为的归因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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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8: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心理学考研的复习已经开始,今天新东方在线给大家讲2019考研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对他人行为的归因理论(上),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社会心理学对他人行为的归因理论(上)
        (1)海 德的归因理论
    1958年,海 德在他的著作《人际关系系理学》中,从通俗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归因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海
德认为人有二种强烈的动机:一是形成对周围环境一贯性理解的需要;二是控制环境的需要。而要满足这两个需求,人们必须有能力预测他人将如何行动。因此海
德指出,每个人(不只是心理学家)都试图解释别人的行为,并都具有针对他人行为的理论。海 德认为事件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种:
一是内因,比如情绪、态度、人格、能力等;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压力、天气、情境等。海 德还指出,在归因的时候,人们经常使用两个原则:一是共变原则(Principle
of
covariation),它是指某个特定的原因在许多不同的情境下和某个特定结果相联系,该原因不存在时,结果也不出现,我们就可以把结果归于该原因,这就是共变原则。比如一个人老是在考试前闹别扭、抱怨世界,其他时候却很愉快,我们就会把闹别扭和考试连在一起,把别扭归于考试而非人格。二是排除原则,它是指如果内外因某一方面的原因足以解释事件,我们就可以排除另一方面的归因。比如一个凶残的罪犯又杀了一个人,我们在对他的行为进行归因的时候就会排除外部归因,而归于他的本性等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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