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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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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8: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考研备考的过程中,同学们不仅需要掌握知识,有时候也需要收集信息、关注院校动态与整合资料的能力。也就是说考研不仅需要主观的努力,也需要客观条件的辅助。那么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甘肃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第四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为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规定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现对我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如下,请考生严格遵守。
  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现场确认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保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三、不寻求“枪手”替考,也不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或“试题答案”,以免上当受骗。
  四、遵守考试规定,不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和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在试卷上作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标记、故意填错身份信息、销毁考试资料;不带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尊重监考,不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
  五、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日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甘肃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第四号)”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经济学,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 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乐学面授班、一对一协议班、名校保研精品班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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