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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宝典: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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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三部分内容。最重要考点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公共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等。主要是选择题,也可联系当前社会热点命制分析题。
      考点1公共生活的含义及特征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活动内容的公开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等方面。
      考点提示:掌握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点。多为选择题。
      考点2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1)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考点提示:掌握建立有序的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多为选择题。
      考点3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虽然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1)道德和法律作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联系在于: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3)区别在于: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
      考点提示:掌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考点4社会公德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1)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和简明性。
      考点提示:重点掌握社会公德的特点
      考点5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其中,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爱护公物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
      考点提示:掌握社会公德的内容即可
      考点6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培养社会公德意识离不开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第一,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二,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考点提示:了解即可。
      考点7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重要考点提示:重点掌握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的方式途径。可命制选择题,也可联系当前大学生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典型事例命制分析题。
      问题:怎样认识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的关系?
      网络道德终究是一种现实社会道德。网络道德亦称“网络伦理”,网络道德是道德在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发展。如果离开了现实社会大地,它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它的构建必须也要依照人类共享的道德准则来进行。
      但是,由于网络生活的特殊性,它也有区别于现实社会道德的不同之处。一方面,两者适用空间不同。网络道德是在虚拟的网络生活平台建立起来的,适用的范围是一个电子空间。而现实社会道德是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适用于真实存在的物理空间;另一方面,两者约束机理有差异。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里,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判的机理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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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材料
      近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十多位网络名人座谈交流,畅谈互联网时代网络名人的影响力与责任感。网络名人的影响力有多大?去年,人民日报社社长张研农在复旦大学与学生交流时曾说,人民日报的发行量是280 多万份,而微博女王姚晨的粉丝当时有1955 万。这意味着,姚晨每一条微博的受众,即便不算转发产生间接传播,也比人民日报的发行量多出近6 倍。
      据统计,随着微博用户群体的迅速增加,主流微博中,拥有10 万以上、1 00 万以上、1000 万以上粉丝的大V 分别超过1.9 万个、3300 个与200 个。这些网络名人,在互联网中一呼百应,影响力越来越大。从当前情况看,网络名人借助自身的影响力,或发起公益活动,或帮助寻人救人,积极传递正能量;或致力于监督权力,或积极追问公共事件原因,屡屡发出促使社会向善的好声音。
      遗憾的是,这片舆论场域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嘈杂之音。比如,有的网络名人为了个
      人的目的,发言时预设立场,诛心立论,语不惊人死不休;有的遇事急于表达观点而在无意中充当了散播谣言的工具;更有甚者,明知是谣言的情况下,故意贴上“求辟谣”的标签转发扩散;还有的大发偏激之语与泄愤情绪,煽动粉丝,大搞人身攻击、叫阵约架。
      在这种戾气的影响之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触犯法律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事实上,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形态,也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意味着人人都应遵守法律,恪守道德,在享受网络带来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而言之,在众声喧哗的网络空间,作为意见领袖的网络名人,更该敬畏和珍惜自身的影响力,理性发声,笃行示范,引导普通网民正常表达想法与诉求,避免被浮躁的情绪裹挟。
      ---摘自《网络“大V” 就该有大担当》求是理论网,2013 年8 月14 日
      请回答:
      (1)结合材料简述网络生活的特点。
      (2)简述我国互联网立法的目的,如何认识网络言论自由和维护网络安全的关系?
      (3)从维护公共秩序基本手段的角度说明制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必要性及
      其基本原则。
      (4)当今大学生如何加强网络道德自律?
      【答案要点】
      (1)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始构筑起一种全新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网络生活已成为人们业务生活的重要内容。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我们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其先决条件,更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持力量。
      (2)我国互联网立法的目的在于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互联网领域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是,公民在网络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当前一些网民,尤其是网络大V 的一些言论背离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形象,或者成为个人牟利工具,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为了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必须不断健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这是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互联网领域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中国法制的不断完善。
      (3)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道德靠自律、靠自觉,法律靠他律、靠强制。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如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4)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加强自身的道德自律应当做到: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应当善于网上学习,使网络这一先进工具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同时要提高鉴别善恶美丑的能力,做到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内容。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侮辱、诽谤他人,更不能参与网络色情游戏、赌博等活动。同时,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不利于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的效用明显降低。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促进网络生活的健康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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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2: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8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
      (2) 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法律的预测作用对于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不能互相取代。
      (4) 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
      (5) 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重要考点提示:掌握法律的规范作用即可。
      考点9公共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的一系列公共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相关法律规范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1)《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拘留按不同的行为性质分为5 日以下、5 日到10 日、10 日到15 日,单独适用不超过15 天,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 天。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
      ①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②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③和平进行原则。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①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③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管理原则;②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
      ①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②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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