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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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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还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发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五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六是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十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自由平等观念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正义的观念。
2.公平正义观念
表明法律既要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还要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3.权利义务观念
定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性质:
二者的性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伹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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