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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讲义第八章(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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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2001、2004年有命题)
    土地改革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待农民在土改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冷却,不待农村发生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采取积极领导的方针,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其基本原则和方针是:
    第一,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第三,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第四,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第五,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在上述方针的指引下,农村的互助合作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早在新中国创建之初,从1949年到1952年冬,在一些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即广泛地开展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要求全国各地有领导地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强调,农业互助合作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逐步推广的办法。12月决议草案下达后,一个以办互助组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国展开。当时根据农民的要求组织了临时互助组或常年互助组。到1952年秋,全国的互助组发展到830多万个,占全国总农户的39.9%。这就是组织互助组阶段。
        总路线公布后,合作化运动进入到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从1953年初到1955年上半年,全国以兴办初级农业合作社为中心,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起来。到1954年冬,全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个发展到10万多个。到1955年春,全国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到60多万个。不久,中共中央发布“停止发展,适当收缩,进行整顿”的方针。经过整顿,合作社由67万个收缩到65万个。
        从1955年秋到1956年底,合作化运动进入到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这是合作化运动的高潮阶段。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全会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于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合作化运动跨越了三大步:一是入社农户由14.2%猛增到96.3%,全国的入社农户达1.17亿户;二是基本上完成了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转变,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1.07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3%;三是普遍扩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将20—30户的小社合并为100—200户的大社。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只用了四五年的时间就完成了5亿农民从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伟大创举。农业合作社运动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第一,在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采取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并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第二,根据我国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采取了从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过渡形式,逐步引导农民摆脱私有制,既让农民愿意接受,又避免了农业生产力的破坏;第三,在合作化运动中,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贯彻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从而团结广大农民共同走上集体化道路。
    当然,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偏差。这主要是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及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这些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农业合作化的迅猛发展,极大地加快了手工业合作化的步伐。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手工业的合作化也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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