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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笔记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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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5: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一)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的,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是怎样来的?这是认识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认识的发生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着重从劳动实践出发考察认识的发生,认为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了决定作用。首先,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其次,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脑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再次,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所以人的认识能力主要是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
   
    (二)认识的本质与结构
   
    对认识的本质问题,以往的不同哲学派别有着不同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往哲学的合理思想,以实践为基础,从正确处理实践与认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界定认识的本质。
   
    2√1.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2. 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在认识活动中反映和创造不可分,反映是有选择有重构的反映,即在创造性过程中实现的。创造是在反映基础上的有根据的创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与理解,同唯心主义观点、不可知论观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划清了界限。
   
    3. 认识的结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其基本结构都是由主体、客体和中介所构成的,都是主体借助中介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认识主体是指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的人;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认识中介是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及其操作程序和方法。
   
    3√(三)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认识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等。因此人的认识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的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这就是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四)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4√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就是主体获取并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信息选择机制和信息重构机制的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重要表现。选择、重构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的具体环节,它不是否定反映,而是进一步说明了如何进行反映。
   
    5√(五)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在人类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实践和认识是密切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没有离开认识的实践,也没有离开实践的认识,人们只是在思维领域把它们分开,现实中是分不开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因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毛泽东说:“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1. 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第二,认识形成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都是由实践提供和决定的。第三,正确理解认识源于实践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关系:首先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它们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其次是社会实践与生理素质的关系,马克思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不断为认识提供新课题(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实践不断增强人们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一切真知都是源于实践,都是从直接经验中发源的,但每一个时代每一个人不需要也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多数知识属于间接经验的东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间接经验由直接经验转化而来。就知识的总体而言或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源于实践。毛泽东说:“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个人知识的大多数是间接经验,因此就个人而言既要重视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检验和丰富间接经验,又要重视向书本和他人学习,获得间接经验,使直接经济和间接经验相互促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个人的知识。
   
    2.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1)这是由实践的本性决定的,实践是能动的、受意识支配的,这决定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这是由认识的特性决定的,认识的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基本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能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破坏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规律去从事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实践活动并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使主体依据自我认识(对主体自身的认识)自觉进行实践活动以适应主体改造客体的需要。
   
    (5)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
   
    (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6√1.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
   
    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讲的知与行的关系相当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之辩,重点是讨论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但其中也包含着对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的探讨。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众多哲学家对知行关系都进行过探讨,比较集中地讨论了知行先后、知行难易、知行分合等问题。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先于知,由行致知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第二,知之明也,因知进行的思想,肯定了认识对实践(知对行)的指导作用;第三,注重实效,以行验知,以行证知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第四,知行并进,相资为用的思想,这是对知与行、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一种独特表述,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
   
    2. 中国传统哲学中知行观的现代意义
   
    (1)中国传统哲学把实践看作是道德践履固然是狭隘的,但它把道德生活看作是“行”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今天的道德建设具有现实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2)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国化的中介因素,应汲取其合理成分,去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色和现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体系。
   
    (3)中国传统哲学中知行观的理论成果对于理解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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